强扭的瓜会甜吗?通过案件理解婚姻自由
W县某偏远乡村,由于经济、交通等原因,何某与吴某两家都为自己儿子的婚姻大事犯愁。2003年10月,经媒人撮合,何某与吴某打起了相互换亲的如意算盘。即何某的女儿小兰嫁给吴某的儿子小天,吴某的女儿,英嫁给何某的儿子小明。但两家的女儿都不同意父亲的做法。在双方父亲的压劝相加下,两对“恋人”分别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小明与小英仅共同生活了4天,就因产生矛盾而分居生活;小兰与小天因受小明、小英分居的影响,婚后一直也未共同生活。2006年春节后,何家的“两兄妹”同时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家的“两兄妹”离婚。通过法庭调两对以换亲而同时成亲的夫妻同时解除了换亲之痛。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本案中当事人双方父亲的行为,是典型的包办、干涉、强迫子女婚姻自由的行为。两对儿女结婚,更不是“双方完全自愿”的行为。像这类以换亲联姻,男女双方又无感情基础,只是屈于“家长”压力而被迫成婚的,只要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一般都能依法得到支持。包办换亲是破坏社会主义婚姻制度、恣意干涉子女婚姻自由、损害男女青年切身权箍的违法行为,这种婚姻关系也难以长久维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