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20载,就能成为真夫妻吗?
【案 例】
方某芝与其丈夫是姨表兄妹关系,双方于1987年同居生活并生育二子。因生活中产生矛盾,方某芝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共同生活20余载却无婚姻事实。原来,原、被告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原、被告双方系姨表兄妹,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二人自1987年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却一直未办结婚登记手续。
【解析】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②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原、被告系姨表兄妹,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俩人虽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双方的结合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其
婚姻自始无效。因双方一直未办结婚登记,属法律规定的同居关系,无须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据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