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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济南市8个看守所联系方式、位置一览表

来源:未知添加时间:2025-11-05 22:19 点击:
济南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刘律师咨询电话:15069092799,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
一、 济南市看守所联系方式:85081940
位置: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店子村/仲宫镇政府二仙办事处
二、济南市章丘区看守所(济南市第四看守所)联系方式:83772879
位置: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官庄街道办事处/养军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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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济南市第二看守所(济南市历城区看守所)联系方式:88686022
位置: 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飞跃大道钢城新苑南门/钢城新苑南门

四、济南市平阴县看守所联系方式:85088185
位置: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平石县附近/东蛮子村
五、济南市第四看守所(济南济阳区看守所)联系方式:84231838
位置:济南市济阳区正安路北头 220国道对面即是/济南大阳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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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山东省商河县看守所联系方式:84883361
位置:商河县兴隆街东 50米/商河公安监管
七、济南市第四看守所(济南市莱芜区看守所)联系方式:5667364/5667423
位置:济南市莱芜区北埠小学东边路口往北走到尽头/七八两九私房菜
八、 济南市第三看守所(济南市长清区看守所)联系方式:85086680
位置:济南市长清高速收费站出口向北 4公里左拐/长清港辛村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联系人:刘律师

   电话:15069092799

  传真:15069092799

  邮箱:liushun776@163.com

  地址:一、济南历城区洪家楼,地址二:济南天桥区济泺路,地址三:济南高新区舜华路